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周年,BBC中文盤點國安相關案件進度,通過圖表展示國家安全元素如何全面進入政府各項管制範疇,香港社會又受到了怎樣的影響。
6月30日,港府發文表示,《香港國安法》是捍衛「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維護國安的法律保障人權。
五年前,中國人大常委會繞過本地立法機關,為香港制定國安法。該法下的四類罪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024年,香港立法會以全票通過過往極具爭議的基本法「23條」,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政府形容此舉「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
BBC中文向政府查詢具體的執法情況,保安局稱不公開拘捕分項數字及資料,僅稱截至2025年6月中,在所有相關法律下,共332人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捕,當中有189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165人及一間公司已被定罪。
當中涉及《國安法》的罪行,有91人及4間公司被檢控,其中76人已被定罪。至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罪行,則有8人被控,其中6人已被定罪。
BBC中文整合傳媒報導,截至目前至少已有15宗涉及《國安法》罪行的案件,大部分案件集中在2020年至2021年間檢控,當中12宗已完成原審。曾被起訴者涉及92人,當中一人撤控,2人脫罪,3人上訴得直。
現時最新一宗案件在今年6月,在囚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是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後,在香港被起訴「勾結外國勢力」罪的第二人。黎智英相關案件及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將分別於今年7月結案陳詞及開審。
四類罪行當中,顛覆國家政權罪佔最多。民主派初選案是涉案人數最多的個案,被告達47人,45人罪成,兩人脫罪,律政司就其中一人劉偉聰上訴,另有14名被告提出上訴。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是政府首宗涉及國安法的終極敗訴案件,當中包括支聯會主席鄒幸彤內三人上訴得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傳媒訪問稱,正研究法律是否有短板而被人利用灰色地帶危害國安,若檢視後屬實或會修例。
與此同時,有一批被捕者尚未被檢控。
BBC中文查詢案件進度,政府發言人表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屬可公訴罪行,沒有檢控期限,若承諾超過某個時間段不作起訴,是為不法行為提供合法化途徑,又指案件或涉及團夥、境外勢力、龐力資金,多具隱秘性和複雜性,會影響調查和搜查時間。
警方自2023年起,先後公佈三批、共19名海外港人的通緝名單,法院已按國安處申請發出拘捕令,各人懸紅金額達100萬港元。
該批海外人士被指控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涉及不同罪名,當中有15人被指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11人則被指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另有3人及2人分別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
名單上有三名前立法會議員,包括民主黨許智峯、香港眾志羅冠聰及公民黨郭榮鏗,當中,許智峯涉及三罪,是懸紅名單上最多。
在懸紅通緝以外,政府另引用「23條」,針對部分通緝人士提出以下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暫時吊銷執業資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等。據報,曾有人因在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羅冠聰而被捕。
被通緝人士的在港家屬及關連人士多次被國安處帶走調查,例如學者鍾劍華曾任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警方對民研共採取三次行動,保安局長強調不涉民調工作。郭鳳儀是「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執行總監,其68歲父親郭賢生涉嫌協助處理她在本地的保單,今年5月遭起訴「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獲保釋候審,屬首宗引用「23條」起訴海外通緝人士家屬案例。
多個公民社會團體其後發布共同聲明,譴責港府不斷升級對流亡抗爭者及其在港家屬的打壓,並指出因他人涉嫌的行為而對任何人施加懲罰或騷擾,構成國際人權法禁止的連坐懲罰(collective punishment)。
《國安法》實施一星期後,《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先刊憲後生效,主要涵蓋警務人員在搜證、限制離境、凍結資產、移除危害訊息及要求提供資料等權力。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有人認為會擴大警權,是對法律有錯誤理解。
過去當局曾多次運用相關權力,例如要求不同組織包括傳媒、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等提供資料,支聯會因拒交資料而被起訴。細則亦賦權,可要求發布者或電子平台移除危害國安的訊息,最近政府就台灣手遊《逆統戰》的電子訊息作禁制行動。
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2024年3月刊憲生效,翌年5月,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新增兩項與駐港國安公署相關的附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
前者新增六項罪行,當中禁止披露公署正採取的措施或偵查工作,最高可監禁7年,後者則將公署六個履職場所劃為禁地,其中四個位置前身為酒店。有傳媒稱「禁地」拍攝後被警員阻止及刪照,政府發稿表示純粹「打卡」影相,無危害國安意圖並沒有問題;若涉故意拍攝,可要求巿民離開。
行政長官李家超稱,附例沒有增加國安公署的權力,「只是把現有法例下的權力更清晰和細化地清楚描述,增加法律的確定性和準確性。」
附例生效近一個月,香港政府發稿交代國安公署要求警方國安處「協助和配合」處理一宗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案件,公署及國安處分別「約談」及「會面」6人,他們須交出旅行證件,住所及組織辦公室被搜查。
總部位於香港、監察中國勞工權益的「中國勞工通訊」同日宣布,因資金短缺及負債問題,無法維持運作,決定解散。該組織由八九民運的工運領袖韓東方於1993年創辦。
BBC中文查詢涉事人士及組織身份,但保安局回覆時未有交代,另表示駐港國安公署與國安處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採取聯合行為,案件仍在調查中,暫時未有任何人被捕。
港府累計撥款130億港元,用作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開支。
根據《國安法》第十九條,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司長應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不受香港特區現行法律規定限制。財政司司長每年須就款項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透過對比不同文件,可見兩次撥款公布的流程。
2021年2月,公眾首次知悉政府撥款,當時政府在預算案的「開支預算摘要」披露,撥出80億元專門款項,支付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
2023年5月,政府刊憲公布,在2023年度增撥50億元予專門款項,屬「非經常性撥款」。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同年7月播放的電視節目中解釋,不能披露開支細節,「奧妙之處就是在於,你不知道我何時用完,你又不知道我用了幾多」,為了防止別人揣測和攻擊國安工作。
此類撥款並不涉及任何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其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
BBC中文查詢開支涉及哪個機構及範疇的工作,130億元可應付多久開支,日後會否再有撥款安排,政府發言人稱,按《國安法》第十四條,特區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故不會進一步披露該筆款項細節。
《國安法》第六條註明,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公務員事務局自2020年10月起要求新聘公務員簽署聲明,現職公務員在2021年1月亦引入相關安排,要求其後進一步擴至非公務員合約的政府僱員。有129名公務員及535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在沒有合理解釋下不理會或拒簽、拒絕交回聲明,全數已在2021年底前離開政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近日受訪表示,當局正制定公務員維護國安實務指引,已進入最後階段,強調任何崗位的公務員都要懂得辨識國安風險,如清潔工清潔時見到港獨標語亦有責任通報。
臨近國安法五周年,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來港,李家超和多名香港官員均提及不同領域的「軟對抗」。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受訪表明,「軟對抗」一詞並非法律概念,可以是「政治語言」,是否「軟對抗」,要從行為手段的特徵、言論表達的方式、行動的動機與目的作出判斷,「軟對抗」行為不違法或無足夠證據證明違法,但不能漠視。
近年來有多宗活動場地臨時遭取消情況。其中一例為前區議員陳劍琴參演的舞台劇遭康文署審查演出名單,被要求劇團換走指定演員,否則會拒批本來已批出的場地;其教學工作也因校方收到投訴信而終止。
綜合傳媒報導,可見不同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已在審批資助、場地租用、簽照牌照等多方面加入國安條款。
《國安法》與「23條」罪行之外,政府還在「完善」立法會與區議會的宣誓與選舉制度,加強資格審查,引入「愛國者治港」原則,不合資格者不能參選。在國安法下,被法院判決干犯危害國安罪行者,即喪失參選資格。
民主派在2020年舉行立法會初選後,其中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多個民主派政黨、工會、專業團體等公民組織陸續解散。
傳媒也是在國安法年代組織解散停運潮下的一員。
2021年6月,創刊26年的《蘋果日報》停運,創辦人黎智英及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同年12月底,《立場新聞》及兩名前總編輯被控煽動案,是香港主權移交後首次有傳媒被控該罪名,機構停運,有11篇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兩人最終被判囚。
2024年9月,香港記者協會表示,數十名記者、其家人或其家人僱主被人以不同方式滋擾和恐嚇。警方回覆BBC中文稱,至今接獲共三宗報案以及一宗由其他機構轉介的案件,灣仔警區重案組正進行跟進調查。
根據無國界記者的世界新聞指數排名,香港的排名由2021年的80急跌至2022年的148,今年則由上年的135跌至140,首次列為最差「狀況惡劣」級別,與中國大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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