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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際法院表示,各國可就氣候變化互相提起訴訟

太平洋島國的代表在國際法院提供了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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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島國的代表在國際法院提供了證詞。

聯合國國際法院的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為各國就氣候變化問題互相提起訴訟鋪平了道路,包括針對以往排放的溫室氣體。

但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法官週三(7月23日)表示,釐清誰對氣候變化的哪一部分負責,可能會非常困難。

這項裁決雖然不具約束力,但法律專家表示,它可能帶來深遠的影響。

這將被視為是那些極易受氣候變化影響國家的勝利。這些國家因對全球應對氣候問題進展緩慢感到沮喪,遂向法院提出訴訟。

這宗史無前例的國際法院(ICJ)案件,是一群來自太平洋低窪島國、正面臨氣候變化前線的年輕法律系學生在2019年提出的構想。

其中一位學生、來自東加的西奧西瓦·韋庫內( Siosiua Veikune),親自到海牙聆聽裁決結果。

他對 BBC 表示:「我無以言表,這太令人興奮了。我們心中湧現無數情緒。這是我們帶著驕傲帶回家鄉社區的勝利。」

來自被認為是全球最易受極端天氣影響的國家——瓦努阿圖的弗洛拉·瓦諾(Flora Vano)說:「今晚我可以安心入睡了。國際法院承認了我們所經歷的一切——我們的苦難、我們的韌性,以及我們對未來的權利。」

「這不只是我們的勝利,也是所有在前線為發聲而奮鬥社區的勝利。」

國際法院被視為全球最高法院,具有全球管轄權。律師告訴 BBC ,這項法律意見最快可於下週在國際法院以外的國家法院中被引用。

倡議者與氣候法律專家希望,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將為對那些歷史上燃燒最多化石燃料、對全球暖化負有最大責任的國家提起索賠提供法律依據。

許多較貧窮的國家支持這項訴訟,是因為他們對已開發(發達)國家未能履行現有承諾、應對日益嚴重的氣候問題感到沮喪。

但包括英國在內的已開發國家則主張,現有的氣候協議(包括2015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巴黎協定》)已經足夠,不應再施加額外的法律義務。

週三,國際法院駁回了這一論點。

法官岩澤雄司(Iwasawa Yuji)表示,如果各國未能制定最具雄心的氣候行動計劃,將構成對《巴黎協定》承諾的違反。

他補充說,更廣泛的國際法同樣適用,這意味著即使未簽署《巴黎協定》的國家,或像美國那樣有意退出的國家,仍有義務保護環境,包括氣候系統。

儘管法院的意見具有諮詢性質,但過去國際法院的裁決曾被各國政府採納,例如英國去年同意將查戈斯群島歸還給模里西斯。

「這項裁決是一個法律上的分水嶺時刻,」國際環境法律中心(CIEL)高級律師喬伊·喬杜里(Joie Chowdhury)表示。

她補充說:「透過今天這項具有權威性的歷史性裁決,國際法院打破了過去的慣例,明確肯定,那些遭受氣候災難影響的人,有權獲得補救,包括獲得賠償。」

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部的一位發言人表示,政府正在「花時間」審視這項意見,之後才會發表詳細評論,但補充說,「應對氣候變化是英國及全球的當務之急,未來也將持續如此。我們的立場仍然是,這一目標最有效的實現方式,是透過對聯合國現有氣候條約與機制的國際承諾。」

國際法院裁定,發展中國家有權就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如建築物與基礎設施的破壞)尋求損害賠償。

法院補充說,若某部分國土無法恢復,該國政府可考慮尋求賠償。

這可能針對特定的極端天氣事件提出索賠,前提是能證明該事件由氣候變化所引起,但法官表示,這類案件需逐案審理。

代表瓦努阿圖與馬紹爾群島的道蒂街商會(Doughty Street Chambers)大律師珍妮佛·羅賓遜(Jennifer Robinson )表示:「這對氣候脆弱國家來說是一場重大勝利。對於主導此案的瓦努阿圖而言,這將改變氣候倡議的格局。」

目前尚不清楚若索賠成功,單一國家可能需支付多少賠償金。

但根據《自然》(Nature)期刊先前的分析,2000至2019年間,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高達2.8萬億(兆)美元,相當於每小時損失1,600萬美元。

在去年12月的證詞聽證會上,法院聽取了數十位因氣候變化導致海平面上升而被迫遷離家園的太平洋島民的證詞。

馬紹爾群島指出,他們為應對氣候變化所需的調適成本高達90億美元。

羅賓遜女士說:「這90億美元是馬紹爾群島根本無法負擔的。氣候變化不是他們造成的問題,卻被迫考慮遷都。」

2015 年,一場氣旋襲擊瓦努阿圖,摧毀了 27.6 萬間房屋,並造成該國三分之二的國內生產總值(GDP)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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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場氣旋襲擊瓦努阿圖,摧毀了27.6萬間房屋,並造成該國三分之二的國內生產總值(GDP)損失。

除了賠償之外,法院還裁定,各國政府需對其境內企業造成的氣候影響負責。

法院明確指出,補貼化石燃料產業或批准新的石油與天然氣開採許可,可能違反一國的法律義務。

根據 BBC 採訪的律師表示,發展中國家已開始探索根據國際法院的意見,對高排放的富裕國家提出新的索賠案件,要求其對過往氣候變化的貢獻進行賠償。

若某國希望再次向國際法院提出賠償裁決,則只能針對已接受國際法院管轄權的國家,例如英國,但不包括美國或中國。

不過,國際環境法律中心的喬伊·喬杜里解釋說,任何國家都可以在全球任何法院——無論是國內法院或國際法院——引用國際法院的意見提出訴訟。

因此,一個國家可能選擇不向國際法院提告,而是向那些被約束的法院提起訴訟,例如美國的聯邦法院。

但問題仍然是:國際法院的意見是否會受到尊重?

道蒂街商會的氣候律師 哈吉·納魯拉(Harj Narulla, 亦代表所羅門群島)表示:「國際法院是一個受地緣政治影響的機構——它依賴各國遵守其裁決,並不擁有執法權力。」

BBC詢問白宮對此裁決的看法時,一位發言人表示:「一如既往,特朗普(川普)總統及整個政府致力於以美國利益為優先,並將美國民眾的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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