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發生前所未見的「大罷免」浪潮,在野陣營先後有31名立法委員與一名地方首長被民眾提起罷免案成立,付諸投票表決,其中24名立委與新竹市長的罷免案投票於7月26日舉行。
投票將在台北時間16:00(08:00 GMT)結束之後,全台灣5947處投票所將就地點票。BBC中文與你緊貼開票情況。
根據台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成功需要同時符合兩項條件:
以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所在的花蓮選區為例,總投票人數為19.1萬人,需獲得4.7萬票以上的同意票、且多於不同意票,罷免方能成功。
針對本輪投票,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預定於8月1日,公告經審定之罷免投票結果。
若罷免案通過,被罷免人自公告日起立即解除職務,未來四年內不得在同一選舉區參選同一公職,但可轉往他區或其他層級參選。
換言之,被罷免的立委不僅會失去剩餘三年任期,未來四年——即2028年立委選舉——也不得在同選區競選。
被罷免人所屬選區應在罷免案確定後的三個月內辦理補選。若有任一方提起罷免訴訟,訴訟結束前不進行補選。
另據台灣《選罷法》與《地方制度法》規定,若區域立委所剩下的任期不足一年,則不予補選;地方首長剩餘任期不足兩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滿為止。
若罷免案不通過,被罷免人剩餘任期內,人民不得再對其提出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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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025 05: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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