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五個多月的等待,中國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再次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開庭,聽取結案陳詞。
今年77歲的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香港國安警察拘捕,同年12月遭起訴,成為《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下被訴第一人,引起西方國家政府與人權倡議團體關注。一旦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案件經兩度押後在2023年12月開審,斷續進行近11個月。之後,黎智英作為證人接受控辯雙方與法官盤問,直到2025年3月方告完成。8月14日,雙方展開結案陳詞,預計需時八天。
BBC中文梳理該案從拘捕到審判全過程。
2020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以及對香港《基本法》的相應修訂,交付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頒布。時任特首林鄭月娥馬上簽署,當晚23:00(15:00 GMT)刊登憲報生效。8月10日,國安警察首次搜查壹傳媒暨《蘋果日報》總部,拘捕黎智英等多名報社高層。
同年12月,黎智英先後被國安警察起訴詐騙罪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即時收押,期間曾短暫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但主管檢察工作的特區政府律政司不久便向終審法院上訴成功,使其復歸收押。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與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以及三間《蘋果日報》關聯公司。
2021年底,檢察官以《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加控各被告。
2024年3月,特區立法會通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煽動罪行被轉移至特區《維護國安條例》。香港媒體普遍將黎智英等人被起訴的煽動控罪稱為「舊煽動罪」。
2022年11月,前述六名《蘋果日報》編採人員向法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裁定全部被告還押,待黎智英的審判結束後再行量刑。
幾乎同一時間,特區政府不同意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僱用英國的御用大律師歐文(Timothy Owen KC)為其出庭辯護,繼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首次就《香港國安法》「釋法」,案件被押後九個多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交由香港特首決定是否允許外國律師為國安案件被告人出庭。香港特區立法會在2023年5月通過政府動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國安案件控辯雙方要聘用外國律師出庭,須先接受特首審批,且其審批權不容特區任何機關或人員挑戰。
同年8月,高院提出,因其中一位主審法官仍未審結民主派47人初選案,將黎智英案二度推遲至12月18日開審。
在此之間,黎智英先後因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間三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以及壹傳媒總部大樓「力高欺詐案」,合共被判監5年9個月。
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正式開審。因涉及人員眾多,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移師香港面積最大的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Justice Susana Maria D’Almada Remedios)和李運騰組成合議庭,取代陪審團審案。法官預計需時80天審理。
控罪書與控方開案陳詞指控黎智英為案件主腦,以傳媒為平台,與陳梓華、馬克·賽門(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是為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並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是為干犯「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第二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陳梓華是一名律師助理,與青年社會活動人士李宇軒為「重光團隊」(SWHK)成員,在「十二港人偷渡案」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後一直被還押;馬克·賽門是黎智英長期助手,身處海外;劉祖廸別名「攬炒巴」,身處海外,被香港國安警察懸賞100萬港元通緝。
黎智英表示不認罪。控方傳召八名證人,包括被視為「從犯證人」的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社交媒體專家證人鄒錦沛博士,和一名警察國安處警員。
盤問的焦點包括黎智英如何影響《蘋果日報》編採,有否遊說外國政府制裁中國與香港特區,「反送中」示威群體到海外刊登報章廣告的資金與黎智英的關係等。
2024年7月25日,合議庭裁定表證成立,要求辯方答辯。11月20日,辯方傳召黎智英作供,這是他被還押近四年來首次在公開場合發言。
黎智英作供期間除了接受控辯雙方律師盤問外,三名合議庭法官也多次向其提問。黎智英強調自己不支持「港獨」主張,多次遭法官質疑;雙方爭辯黎智英到底是否承認自己為中國人;黎智英稱自己是政治犯,法官駁斥他是因為刑事罪行受審。
證供中,黎智英還否認要推翻中共政權,否認支持「台獨」,又確認自己在意泛民主派於《香港國安法》頒布後舉行的非正式立法會初選——即後來人們熟知的「民主派47人初選案」——和曾介紹美國前任官員予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認識,並由他支付相關費用。
其作證持續至2025年3月6日,前後52個工作日。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在結束時,形容黎智英的證供屬「史詩式」;法官李運騰在隨後整理結案陳詞安排的公開內庭聆訊中形容,黎智英供詞足以產生上千頁謄本,整合其證供是「令人望而生畏的任務」。
黎智英「勾結」案自起訴以來,英美等西方國家政府與北京、香港當局多次互相批評。
6月底,當時正準備調任美國駐華大使館副館長的駐港總領事梅儒瑞(Gregory May)公開表示,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川普)非常關注黎智英的命運,又稱香港有許多人因和平表達政見而被囚,實屬不幸。
到7月,特朗普宣佈延長對香港的「國家緊急狀態」命令一年。他稱中國近期採取行動,從根本上破壞香港自治,對美國國家安全等構成不尋常的威脅。
英國方面,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6月下旬公佈「對華政策評估」時在下議院發言稱,英方將堅持要求中方信守1985年《中英聯合聲明》之承諾,包括廢除《香港國安法》和釋放黎智英。7月英國和澳洲外長、防長在悉尼舉行會談,對黎智英被起訴表達深切憂慮。
另一方面,「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成員,執政工黨下議院議員索貝爾(Alex Sobel)6月到訪梵蒂岡時,向羅馬天主教教宗良十四世(Pope Leo XIV)遞交信函,促請教宗為信奉天主教的黎智英發聲。
前壹傳媒董事祁福德(Mark Clifford)7月份為他所著的《黎智英傳》中文版在台灣宣傳時接受多家媒體訪問,他提到黎智英患有糖尿病,並稱中共當局「可能會殺了黎智英」。
香港特區政府接連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這些言論,其中包括指責美國總領事梅儒瑞「全然漠視法治精神,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一而再抹黑《香港國安法》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又稱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曾證實,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和待遇」。
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反駁美方「緊急狀態命令」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恢復安定安寧、營商環境越來越好、各國投資者紛至沓來,國際社會有目共睹」,批評美方舉措是「以國內法為依據持續對香港進行無理單邊制裁,是將經貿工具武器化的霸權行徑,是干預香港事務的政治操弄,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短視行為,充分暴露其虛偽荒謬的雙重標準和強盜邏輯」。
結案陳詞結束後,合議庭將另訂宣判日期——香港法律並無規定法庭必須在審結後多長時間內宣判。
若裁定全部或部分控罪成立,法庭先將聽取辯方求情,也可能索取一些評估報告,然後再判刑,因此判決與判刑不一定會在同一天發生。黎智英「勾結」案已知涉及六名已認罪的《蘋果日報》編採人員,法庭很可能一併處理求情與判刑事宜,這會影響到所需時間。
黎智英被落案起訴後不久,中共最高喉舌《人民日報》曾發文質疑香港法院無力管轄,提出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有權介入,即引用《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接管案件。
案件審訊至今並未發生此情況,但若國安公署認定出現以下情況,則可行使管轄權:
萬一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整個刑事程序將被推倒重來。國安公署取代香港警察國安處偵查案件,中國最高檢察院取代香港特區律政司指定檢察機關,再由中國最高法院取代香港特區司法機構指定法院審理,整個過程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進行,不再適用香港特區法例。
2025年6月12日,香港特區政府證實,中國駐港國安公署引用《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安條例》等法律「採取聯合行動」,要求香港警察國安處就一宗「勾結外國勢力」案件申請法庭手令,約談某組織六名涉案人員,搜查相關處所並檢取證物,並要求受查者交出旅遊證件。
這是首例得到公開證實的國安公署辦案,特區政府的新聞稿並未說明被調查人員與組織身份。但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其後對媒體稱,該次行動並非國安公署引用行使管轄權條款接管偵查,執法仍是由香港警察負責,案件未有任何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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