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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完成結案陳詞 一年多審判走向尾聲

黎智英在九龍何文田加多利山大宅接受BBC專訪(12/2020)

BBC
黎智英自2020年12月以來一直被收押。

經歷超過一年又八個月斷續開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中國《香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一案的審判,隨著結案陳詞階段完成而結束。

中國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8月28日)短暫開庭處理一些案件行政事宜後,正式宣告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程序完成,法庭宣佈擇期宣判。據之前香港媒體報導,日期很可能落在10月份。

今年77歲的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香港國安警察拘捕,同年12月成為被起訴中國《香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第一人。一旦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一些西方國家與人權倡議團體持續促請中國與香港當局釋放黎智英,尤其因應其健康狀況惡化。北京與特區指責外國「漠視法治」,抹黑香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工作。

黎智英案八日結案陳詞

據信接載黎智英的囚車開進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28/8/2025)

AFP via Getty Images
黎智英案審判自2023年12月開始,斷續進行超過一年半。

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正式開庭,高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Justice Susana Maria D’Almada Remedios)和李運騰——組成合議庭,取代陪審團審案。聆訊被安排在香港面積最大的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

案件檢控方代表為香港特區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黎智英辯護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和新西蘭御用大律師馬克·科萊特(Marc Corlett KC)。科萊特持有香港執業資格。

除了黎智英,這場庭審還有三家《蘋果日報》公司被列為被告人,最終由壹傳媒清盤人委任大律師王國豪代表辯護。

案中被告人尚包括六名壹傳媒與《蘋果日報》高級編採人員——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他們在2022年11月認罪,此後一直被收押候判。

控方傳召八名證人,包括被視為「從犯證人」的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社交媒體專家證人鄒錦沛博士,和一名香港警察國安處警員。

陳梓華是一名律師助理,與青年社會活動人士李宇軒為「重光團隊」(SWHK)成員,在「十二港人偷渡案」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後一直被還押。

法院當時預計需時80天審理,結果在一年多的空間內斷續開庭156天。其中,黎智英本人作供52天。

8月14日,庭審進入結案陳詞程序,但先後因暴雨警告和辯方提出黎智英的醫療問題而延誤至18日展開,為期八天。

身穿橘紅色連身裙的黎智英夫人李韻琴抵達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28/8/2025)

AFP via Getty Images
黎智英夫人李韻琴來到法院旁聽。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民眾排隊輪候進入法庭旁聽黎智英案審判(28/8/2025)

AFP via Getty Images
黎智英案庭審吸引不少公眾徹夜排隊輪候入庭旁聽,當中不乏《蘋果日報》前員工。

勾結串謀是否成立?

陳詞中,辯方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要求外國制裁中國與香港,但有關行為在該法生效後已停止。

控方認定被告人的串謀行為成立於2019年4月,並稱就刑事串謀方面,只要被告有達成協議,罪行便告成立,不論該串謀最終能否成事。此外,合約法(合同法)中的失效(frustrated)並不適用於刑事串謀,《香港國安法》出現導致原協議變成違法,並不會導致該協議自動失效。

控方還認定,黎智英與陳梓華等的訊息往來,加上他並未要求陳梓華停止國際遊說或要求外國制裁,說明他與「重光團隊」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持續,且有「壓倒性證據」證明黎智英以主腦身份參與協議,鼓勵其他串謀者繼續國際遊說工作。

控方又舉例,黎智英曾透過馬克·賽門回覆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的高級顧問瑪麗·吉賽爾(Mary Kissel)的訊息,直接請求制裁,其Twitter(現稱X)帳號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追蹤「重光團隊」和「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IPAC曾被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形容為「極端反華分子」組織。

香港「反送中」示威期間黎智英在其中一場遊行裏冒雨拉起隊頭大型橫幅(18/8/2019)

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控方認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求外國制裁中國。

辯方認為,追蹤Twitter帳號不代表支持這些團體,舉例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川普)有很多人追蹤其帳號,但不代表這些人都支持他。而《蘋果日報》發表有關 IPAC 的報導,和黎智英在Twitter轉發帖文,以至於接收 IPAC 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訊息,也不代表他支持這些組織,即使是支持都不等於會實行串謀協議。正如有人關注以色列—哈馬斯戰爭,不等同這個人支持以色列或巴勒斯坦。

法官李素蘭質問黎智英「心裏希望制裁」,而一個人到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翌日——會否突然不再要求制裁;儘管黎智英知道自己的行為十分危險,或會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他仍否會繼續。

李素蘭還質問,裴倫德發訊息予黎智英,請其在《蘋果日報》刊登相關文章,黎智英繼而向《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轉發該等訊息與 IPAC的新聞稿,這樣的行為是否屬於支持,並強調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也不會隨便傳送訊息給黎智英。

她又質疑辯方提交了「根本無法被視作證據」的證據。

此外,辯方質疑控方希望法庭先假定黎智英有罪,再逆向思考證據。法官杜麗冰反駁稱,若有人建議法官們對被告作有罪推定,再倒推理由,「我們任何人都會嚴正拒絕」。

是煽動,還是行使新聞自由?

香港某報攤前待售的最後一版《蘋果日報》(24/6/2021)

Reuters
控方指控161篇《蘋果日報》文章具煽動意圖。

結案陳詞中,控方形容,黎智英一方面承認《蘋果日報》是「反共」、反對派報紙,觀點屬於「黃色陣營」,一方面將報紙描繪成「香港核心價值的中立捍衛者」,是「完全誤導」的說法。控方認為《蘋果日本》的立場與港人核心價值毫無關係,他利用《蘋果日報》尋求外國勢力制裁,顯然是背叛中國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

辯方則認為,法庭在考慮被告人言行能否被視為請求制裁時,須考慮到新聞自由,而《蘋果日報》作為傳統新聞媒體,應較公眾享有更大程度的言論自由,因為向公眾提供資訊是記者的責任。

辯方還說,根據「從犯證人」陳沛敏的供詞,《蘋果日報》批判政府是希望政府改善施政,屬《香港國安法》條文訂明的豁免情況,應受法律保障;涉案的161篇《蘋果日報》文章僅是報導事實,無法達到舉證標準,以證明黎智英「煽動仇恨」。

至於黎智英本人的行為,辯方認為黎智英聯絡的美國政壇有影響力人士,是他的多年朋友,彼此談論香港事務「就像我們飲茶談論法律一樣」,而非控方所指稱的「請求制裁」或「敵對行動」,表達意見是合法,向政府施壓、提倡改變,即使是「不友善的對話」,只要不是要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便可。

大批警員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戒備(18/12/2023)

Reuters
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但在香港面積最大的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在開始辯方陳詞時曾說:「支持表達自由不是錯、支持人權不是錯⋯⋯希望政府因內部檢討、建議,甚或因應境內外壓力而改變政策,也不是犯罪。這從來不是犯罪,現在也不是。我們必須緊記這些,因為控方似乎在詆毀這些基礎概念。」

法官李運騰質問辯方,報紙媒體因誹謗而被判罰款並非罕見,又此案勾結罪的重點在於各被告人有否串謀要求外國實施制裁,並非指黎智英涉及新聞業。辯方認為涉案《蘋果日報》文章包括指出特區政府在社會嚴重憂慮下仍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案是個錯誤,李運騰法官質疑到底是政府犯錯,還是「公眾被誤導」。

法官杜麗冰反駁辯方,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並舉例稱,即使在英、美等西方國家,也有示威者因表達對巴勒斯坦的看法而被捕,「所以你可以故作清高地說『言論自由』不違法,確實如此,但不是絕對的」。她還質疑黎智英曾在串流節目中形容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是在消滅香港人」、「不想聽到反對聲音」,是在「散播恐懼」。

擇期宣判

合議庭三名法官表示將「適時通知」何時宣判 ,但今年2月,兩名被欠薪的前僱員入稟高院原訟庭,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清盤(清算),與訟雙方律師告知法官,黎智英「勾結」案預計將於10月裁決,法庭繼而暫定於國安法刑事審判裁決後35天再行開庭。

在此之前,《蘋果日報》母公司壹傳媒已被特區財政司司長入稟高院頒令清盤

另一方面,參與審理黎智英案的法官李運騰也有份審理香港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開審日期推遲至11月初。他在8月11日案件再次提訊時稱,「因物流安排,別無他法」。

若法庭裁定黎智英有罪,接下來仍須處理求情,方會對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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