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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引爆台灣社會爭論:誰的渴望,誰的風險?

台北街頭一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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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否「代孕」合法化,30多年來都沒有社會共識。近期立法院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讓這個爭議再度成為焦點。

法案討論引發大量女性強烈反對,被視為集體創傷的展現,少數男同志發言也進一步加劇社會情緒背後的性別對立。部分聲音甚至將「代孕」與「性交易」類比,引來新一輪爭辯。

回到制度的起點,社會各界都在追問:生育有血緣關係的孩子,是個人渴望,還是必須由政府回應的公共問題?

BBC中文採訪多位專家與性別運動人士,梳理在代孕討論中浮現的爭點與張力。

延燒30年的代孕立法爭議

代理孕母是指一名女性受他人委託,透過人工生殖技術懷孕,生產後孩子由委託者撫養。是否使用代孕者的卵子,則視代孕契約與當地法規而定。

若從是否涉及報酬來分,代孕模式可分為「商業代孕」(有償代孕)和「利他代孕」(無償代孕),前者允許委託者向代孕者支付必要費用外的報酬,後者經常是親友協助性質的代孕,委託者仍須負責代孕期間的必要支出,至於能否給予補償金(compensation),各國規定不同。

無論是哪一種,代孕在台灣都不合法。這是根據2007年頒布的《人工生殖法》,異性夫妻若不孕或有特殊醫療理由,可進行人工授精及試管嬰兒等療程,但依法受術女性必須「親自懷孕」。2024年衛生福利部曾提出修法草案,嘗試納入代孕條文,但因爭議過大而擱置。

部分台灣人會前往開放代孕的國家尋求服務。2025年出版的紀實書籍《孩子不是我生的?第一本台灣夫妻的海外代孕實錄》指出,以美國加州為例,商業代孕費用至少需要22至29萬美元,需歷時一到兩年。

過去亞洲的熱門地區則因出現剝削與棄養問題,泰國已禁止外國人使用商業代孕服務,印度則全面禁止商業代孕。

隨著近年台灣同婚合法化及生育型態的改變,人工生殖與代孕議題再度引起討論。台灣立法院自1月8日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在各黨立委、黨團與行政院提出的共20個草案版本中,有5個版本增列代孕專章,被指等同推動代孕合法化,引發各界關注。

其中,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被視為推動代孕的領軍人物。她倡議代理孕母制度已經超過30年,早在1990年代她尚未從政、擔任藥師時,就自述是一名「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患者,因無法生育感到痛苦與絕望,盼為所有不孕症病友發聲。

2024年就任立委後,陳昭姿領銜民眾黨團提出一份增列代孕專章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試圖建立一套以「互助」為原則,但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仍可對代孕者提供酬金的代孕制度。

陳昭姿指出,「代孕不會因為沒有法律就消失」,子宮有病變的女性、男同志伴侶若只能遠赴海外代孕,無論是孕母、孩子、需求者都缺乏保障。幾位支持代孕的國民黨立委,也陸續提出各自版本。

同年5月,《人工生殖法》的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也公告了一份包含代孕制度的修正草案,迅速引起輿論反彈。同年年底,衛福部宣布改採另一個沒有代孕的草案版本,但相關爭議已經一發不可收拾。

社會情緒背後的性別張力

在法案討論的同時,社會上接連出現多起爭議事件,隱隱浮現性別對立。

2025年,少數曾赴國外代孕求子的男同志的線上言論引發眾怒。相關事件包括:有男同志伴侶分享國外代孕經歷時,直言他們「選了一個最漂亮身高最高的俄羅斯人」、「不是來聽你教我子宮要怎麼用,不爽請滾喔」。另一對伴侶赴墨西哥代孕生下「四胞胎」,遭網友質疑為何不減胎以降低孕母生產風險,雖事後澄清是兩對雙胞胎,但其對代孕細節的描述,仍引發是否合法的討論。

上述兩起事件都源自Threads平台,當事人的真實背景難以查證,但皆非匿名殭屍帳號。另一個身分可確認的案例,則是經慈濟醫院證實為員工的朱姓醫師,他與同性伴侶赴美國代孕生子後,將孕母生產畫面未經遮蔽地上傳Instagram,引發網友撻伐,認為此舉侵犯孕母的隱私與尊嚴。

台北同志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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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上接連出現多起爭議事件,隱隱浮現性別對立。

另外,陳昭姿身為代孕合法化的最大推手之一,過往接受網路節目《豈有此呂》專訪的影片也被挖出。她在專訪中回顧早年嘗試非法代孕的歷程,談及想篩選性別生下男嬰以回應婆婆的期待,以及曾洽詢一名醫療知識不多、想要收入的外籍移工,盼她能當代理孕母等,相關言論引起輿論不安。

隨著更多爭議言論浮上枱面,許多女性對代孕制度表達出強烈的憤怒與焦慮,論戰也延伸到「發言權」的問題——沒有子宮或孕產經驗的人能否評論代孕制度。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監事諶淑婷向BBC中文指出,女性對代孕的憤怒和焦慮,其實是一種對孕產現狀失望的集體投射,因為很多女性在孕產的重大決策上,都被醫師、配偶或長輩的意見淹沒,甚至遭到道德綁架。「如果我們自己在婚姻中都無法完全掌握身體,那些更弱勢的代孕者,誰來保證她們有能力拒絕?」

她提到,台灣社會仍有孕產迷思,「連生下一個孩子(膚色)白或黑,都會說媽媽是不是在懷孕時吃了什麼」,倘若孕育自己的孩子都會招來指點,更不用說代孕者能保有多少自主權。

諶淑婷也援引「第四孕期」的概念說明,生產後身心仍會經歷長時間變化,但台灣的產後照顧高度仰賴家庭資源,不像荷蘭或德國有公共制度支持,這讓女性很難相信,受委託的代理孕母能獲得應有的照顧。

她強調,代孕是一個公共議題,任何性別的人都能談論,但應優先重視「承擔實際風險者」的聲音。

長年投入性別與同志運動、曾任國會助理與民間團體幹部的鄧筑媛,本身支持代孕合法化,但能理解為何代孕議題引發強烈情緒。她形容,這波輿論是一場「集體創傷的大爆發」,許多人可能都在討論過程中,想起一些負面的生養經驗。

鄧筑媛認為,不管性傾向為何,部分男性的確從「傳宗接代」的角度看待生育,卻未必理解孕產過程及育兒責任。但她也強調,不是所有男性都輕率面對生養課題,且現實中也有男同志伴侶很用心地養育孩子,相關討論不應演變為攻擊男同志。

代孕就像性工作?

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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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孕爭議中,支持與反對陣營都有人援引性交易的討論,藉此說明各自對女性身體自主權與剝削的理解。

早在1997年,台北市「廢除公娼」政策引發性別團體激烈辯論時,就一度出現關於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論戰。

當時,以性解放論述聞名的學者何春蕤主張,女體工具化未嘗不能形成新的自主,因為「生殖工作和性工作原本就是家務工作的一部份⋯⋯帶來了更多女人就業和在家庭領域之外實現自我的自主條件」。婦運人士顧燕翎則認為,娼妓和代理孕母都是父權文化下的市場需求,不能忽視買賣雙方的社會位置和權力關係。

性工作與代孕,是否適合放在同一個天秤上衡量?

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陳政隆告訴BBC中文,倘若都比喻為「勞動」,代孕比性工作更複雜,因為代孕者幾乎無法協商勞動時間,「沒有所謂可以自由的抽離,或可以選擇在什麼時間點不要進行勞動」。

他進一步指出,縱使法律允許代孕者終止契約,但依《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人工流產須在胎兒24週前進行,「一旦過了那個期限,就算跟所謂的『雇主』有再大的衝突,都必須從中妥協,因為現在就是沒辦法離開這個『職場』」。

台灣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彭渰雯也對BBC中文解釋,性交易即使可能帶來傷害,風險通常是短期、可中斷的,因此除罪化或合法化常被視為減害策略,藉由提供更多制度性保障,以減少勞動過程的傷害。

相較之下,她指出代孕的勞動和風險橫跨整個孕期,具有不可逆性,且牽涉到孩子,不再只是兩個或多個成年人之間的協議。此外,代孕的行為需要醫療的專業介入,並不像性交易在日常生活中隨時可能發生、難以禁絕。

她表示,確實有部分代孕者肯定自身經驗、與委託者形成夥伴關係的正面案例,社會不應抹除當事人的能動性。然而,國外已揭露不少代孕者遭到剝削的案例,加上此議題涉及兒童人權,若要制度化,仍須更為審慎,全面評估結構性風險與倫理衝擊。

對此,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反駁「代孕是物化女性」的論調,認為代孕者有完整的決定權,若過度強調潛在的剝削,反而變相否定了女性自主決定的能力。

私人情感 vs 社會制度

台北街頭一個家庭騎腳踏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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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草案將「少子化」列為立法理由之一

長期推動代孕制度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指出,對於子宮有病變的女性及男同志伴侶,代孕需求真實存在。她認為,「讓每個想成為父母的人,都不會被排除在法律之外」,才能落實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

在她領銜提出的民眾黨團版修法草案中,針對代孕的規定包括:若配偶之中至少一人無子宮、因疾病無法懷孕,或懷孕分娩可能危及生命時,可委託他人代孕生殖,孩子出生後即為委託者的子女。代孕者須擁有生產經驗,並通過心理、生理、家庭和社會影響的評估,且符合代孕子女的最佳利益等。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則表示,代孕的核心邏輯是以外包方式維持血緣,但血緣早已不是定義家庭的唯一標準。他以自身收養女兒的經驗為例,呼籲社會不應透過修法,加強對血緣的執念,而應看見那些「靜靜等待著被愛的孩子」。

他也認為,代孕制度可能造成的壓迫不僅限於弱勢女性。即便是中產階級女性,本身若無法生育,在代孕制度存在的情況下,也可能承受來自長輩的期待與施壓,被要求「去代孕就好啦」,卻忽視她本人的意願。

公共事務學者彭渰雯表示,她不認為代孕的本質必然等同剝削,也可理解「想生育血緣子女」的情感,但需要釐清的癥結是,這個問題是否嚴重到社會需要建立一套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新制度。

性別運動倡議者鄧筑媛則肯定對於成家的各種想像與需求,她支持代孕合法化,前提是必須同時兼顧代孕者、委託配偶與代孕子女三方利益,其中應優先保障的是代孕者的權益及其對自身風險的評估。

鄧筑媛表示,她理解並尊重對生育有期待、且願意承擔責任的人,希望他們能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擁有更多選項。她認為代孕確實有風險,但若能審慎設計制度,「是不是可以不要把門直接關起來?」

從目前納入代孕的各個草案來看,她則認為太過簡略,有關代孕契約、重大醫療決定、事前諮商與法律協助等核心機制,多留待主管機關另訂,未在母法的層級就提供足夠而明確的指引。

婦女團體幹部陳政隆則質疑,部分草案將「少子化」列為立法理由之一,並限定異性夫妻才能使用包括代孕在內的人工生殖技術,其隱含的訊息是,「異性戀家庭的傳宗接代很重要,如果今天有一個女性不能生,就換另一個女性來幫她生」,這樣的思維無法回應育兒困境或打破父權桎梏。

修法方向

在台灣立法院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前夕,20多個民間團體發出聯合聲明,呼籲代理孕母應與此次修法脫鉤處理。他們指出,社會對代孕議題尚未形成共識,現有草案規範仍不周延,若匆促審查,恐對弱勢者造成難以回復的權益損害。

在此次修法中,除了來自國民黨與民眾黨的5個版本外,其他15個版本並未納入代孕制度。行政院衛福部雖在2024年曾預告納入代孕的修法方向,但同年底決定將代孕制度脫鉤處理。

目前在立法院審議的行政院版草案,修法重點已轉向擴大《人工生殖法》的受術對象,規劃讓18歲以上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也能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一旦通過,台灣將成為華語世界唯一允許單身女性與女同志伴侶合法解凍並使用自己卵子的地區,代表著制度上的「婚」、「育」脫鉤,更加保障女性的生育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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