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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安委法案:國安案可閉門審訊、律師須審查,學者憂未來被告「以一敵眾」

2012年5月31日,澳門警員在澳門法院外旁聽歐文龍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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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澳門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法案將於政府公布翌日生效。

法案列明國安委的職責和組成,同時增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條文,允許國安案件可閉門審訊,亦強制參與的律師要先通過國安委審查,取得特別許可;如果審查不通過,被告就要更換律師。

目前,香港並無設立律師審查機制。此前,曾有少數葡裔律師公開表達憂慮。不過當地葡文媒體也表示,大多數律師被要求置評時,均稱「不願作無謂犧牲」、「現況如此」、「不便評論」。

法案在2月由政府提案,到通過前後不足兩個月。通過後,澳門政府發新聞稿,向立法會、社會市民展現的「強烈責任擔當」表示謝意。

去年7月,前民主派議員區錦新被指「勾結境外勢力」,成為澳門國安法下被拘捕的第一人。他至今已被羈押超過230日,但案件仍未開審。

有法律學者向BBC中文分析,修法不排除與區案有關,但認為法案只是澳門多年來「加強憲法在特區執行」的一部分。

該學者擔心,未來在國安指定法官、指派律師,以及由特首提名的檢察官組成的閉門審訊中,被告將陷入「以一敵眾」的局面。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會大樓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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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早在2009年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18年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國安案律師須被審查

澳門的立法程序主要分提案、在立法會大會進行「一般性」表決、委員會逐條審查、修正,再經「細則性」表決後成為法律——類似香港立法中的首讀、二讀和三讀。

法案共有23條條文。有當地媒體報導,委員會會議舉行不足一個半小時便結束。立法會大會的兩次表決均以32票全票通過。

但新增條文備受爭議。法案提出,參與國安案的律師要獲得指定法官的「特別許可」。

律師要提交委託書、代理資格證明等文件,向法官提出申請;之後交由國安委進行審查;國安委的決定具約束力,如果審查未能通過,被告則要更換律師。

值得一提的是,國安委決定不能上訴,而律師即使獲得特別許可,後續法官若認為存在保護國安利益的必要,仍可中止或撤銷其參與訴訟的許可。

澳門律師公會理事會秘書長潘愛儀曾在葡文媒體《澳門平台》撰文,指香港也有「訂明律師認許及特首發出證明書的相關規則」——但事實上,香港現時並無律師審查制度。

潘愛儀所提及的「證明書」,指涉的僅為海外大律師。

2022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欲聘請英國律師代表抗辯引發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隨後釋法,規定不具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為國安案辯護前,須先取得特首的證明書。

澳門葡裔法律學者祈東耀(António Katchi)向BBC中文指出,港澳兩地的規定都限制了被告選擇律師的自由,「而澳門的修法比香港更進一步」。

2023年1月18日,澳門警方在法院外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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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中最備受爭議的新增條文,是對參與國安案的辯護律師進行審查。

他解釋,被告最後由哪個律師代表,取決於兩種自由:選擇律師的自由,以及律師接受委託的自由。但新法規出現了凌駕兩種自由的因素:「國安委的意志」。

他形容,國安委的決策權是「完全武裝化」(totally armoured):不受期限約束、否定律師資格的次數不限、不受任何機關「干預」、不用公開理據。

「最重要的是,國安委的決定是絕對的最終決定,無上訴的可能。」祈東耀說,被告選擇律師的權利將被徹底削弱。

最壞情況下,被告最後只能由法院指派律師——「在此之前,他可能數月甚至數年都無法獲得任何律師的幫助」。

祈東耀說,這違反澳門《基本法》第36條保障居民得到律師的幫助的權益。

律師或自此卻步接手國安案

條文曾在律師方引起爭議。

根據法案,律師需向法官呈交家庭成員情況、國籍、與境外組織或個人聯繫情況等個人資料。

葡裔律師盧毅志曾對《澳門平台》表示,要求已構成「對個人生活的實質性調查」。

祈東耀也說,審查對《基本法》第32條所保障的個人隱私權構成「不必要且不成比例的限制」,而且所需資訊的範圍界定不清,認為要求違憲。

目前,澳門首宗國安案仍未開審。區錦新已被羈押逾230日,外界一直無法得知其任何情況。《澳門平台》曾報導,其家人找不到願意接受委託的律師,曾向律師公會求助亦無得到回應。

「我相信這(法案)會對幾乎所有律師起到威懾作用。」

祈東耀指出,在律師仍未被審查前,已無人願意承接區案,「我認為我們都有理由擔心,未來幾乎沒有律師會主動接手需要提交資料(被審查)的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如區錦新最終未覓得律師代表,法院會依職權向其指派一名律師進行辯護。

祈東耀認為,讓律師退縮的未必是因為怕被審查,而是要提交大量的個人資訊。他又猜測,有律師或者會認為不過審相當於「被污名」、「列入黑名單」,擔心會損害職業及其家人的利益。

澳門葡裔律師何睿智(Jorge Menezes)同樣批評審查制度「影響極大」,既違反《基本法》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對於市民而言,他推測未來在審查制度下,每個人都會摸清不成文規則,透過自我審查來選擇律師。而在澳門的律師又將會為了「適應非自由社會而變得軟弱(soften up)」。

2013年9月6日,民主派候選人區錦新在澳門派發立法會選舉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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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民主派前議員區錦新(左)涉嫌「勾結境外勢力」被捕後一直被羈押,至今已逾230日。

國安案可閉門審訊、法官審理權擴大

新法規也新增閉門審訊的安排。

現時澳門法院循公開審訊原則。但未來,法官若認為公開審訊損害國安利益,在諮詢國安委意見後,可決定閉門審理。

香港有類似安排。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1條,「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但判決會公開宣布。

除此之外,指定法官的審理權也被擴大:管轄權不再限國安的刑事案件,更包括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

祈東耀向BBC中文解釋,案件主要體現在市民集會示威及結社等情況。

他以集會示威為例子。在澳門,市民或組織要舉行示威,須提前向治安警察局作書面預告。祈東耀說,假設警察局以國安威脅為由禁止示威,主辦者申請司法覆核,則屬於行政訴訟程序。

在該程序中,警察局原需在公眾監督下提供詳細資訊、法律依據以說明其決定。但如果未來審訊由指定法官審理、閉門審訊,「治安警察局可能會更放心地以相同理由禁止示威」。

結社方面同樣。祈東耀說,如果政府以國安為由,向檢察院提出要求社團解散,這一訴訟就屬於民事案件。

「再次強調,有了指定法官、經審查的律師和閉門審訊,對於政府來說,訴訟程序會更加順利,也更容易解散社團。」祈東耀說。

何睿智直言,擴大指定法官審理權,「除了對公共和私人生活進行政治控制之外,並沒有其他真正的必要性」。

雖然澳門的集會示威權仍受法律保護,但自疫情後幾近絕跡。2023年,澳門扎鐵工會原擬五月一日舉辦遊行,後稱受警方壓力取消

 2014年5月27日,澳門數百名示威者走上街頭,抗議政府提出的旨在保護行政長官免於刑事起訴並向政治任命官員提供退休金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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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下,指定法官的審理權被擴大,有專家認為會影響市民集會示威、向政府提出訴訟及結社等情況。

被告陷「以一敵眾」局面

澳門早在2009年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18年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澳門一直被為「乖孩子」。在2025年首次動用國安法,拘捕前民主派議員區錦新,令社會及國際均感到震驚。今次法案再進一步鞏固澳門國安委權力。

外界猜測修法的時間點。在祈東耀看來,法案只是澳門多年來「加強憲法在特區執行」的其中一部分——2018年中國通過「憲法修正案」,強調《憲法》和《基本法》是特區的憲制基礎,「當中意味要確保和鞏固中國共產黨在港澳的領導地位,令港澳更接近中國大陸的政治、行政和司法制度」。

澳門保安司司長陳子勁曾說,法案的安排是為國家安全「建立一道防火牆」。

如今法案從法官權限、審訊過程,到代表律師三方面進行規範,法律專家祈東耀表示自己不禁想像一個場景——

一名被告被控危害國安罪行,多次嘗試聘請律師不果,法院最後為其指派一名「不情願且膽怯(grudging and fearful)」的律師;法庭由指定法官審理,檢察官亦由特首提名、中央政府任命。

祈東耀反問:「這不是一場以一敵眾(all-against-one)的局面嗎?」他說,如果審訊閉門進行,也再沒有公眾憤怒為案件帶來任何壓力。

2017年9月18日,蘇嘉豪在澳門贏得立法會選舉後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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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葡裔律師何睿智曾多次為前民主派議員蘇嘉豪(中)的政治案件作辯護律師。

何睿智也指出,在這情況下「已無空間去對抗強權、挑戰體制或者捍衛公民自由」。

何睿智曾多次為前民主派議員蘇嘉豪作政治案件的辯護律師。

他特別提到,當年能為蘇提供辯護且獲得進展的重要原因,還有新聞界作為第四權的關注。「如今,公平審訊和新聞自由都嚴重受損,幾乎沒有東西可以真正制衡政治或司法權力的行使。」

2025年4月,澳門獨立媒體《論盡媒體》兩名記者於立法會採訪施政辯論被帶走,警方發聲明稱「有強烈跡象」顯示二人「擾亂澳門特區機關運作」。該媒體於同年12月20日停運。

祈東耀說,現在公眾要知道國安案的情況,只有透過法院發布的零碎資訊,或者探訪者所透露的消息。

澳門的《基本法》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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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批評對律師審查違反《基本法》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香港會仿效嗎?

澳門律師公會曾發聲明,認為法案對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等有重要作用。公會亦表示,律師審查制度對維護國安合理。

BBC中文曾約訪該公會理事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長潘愛儀,以向其了解法案的爭議點,但至發稿前仍未回覆。

至今,對法案公開表達過疑慮的只得葡裔律師。

政府代表曾稱法案要打擊的是「心懷不軌」、「反中亂澳」、「一定不希望這個法律通過的人」,強調普通市民「完完全全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但祈東耀不完全認同。他指出,國安法界定下的犯罪「非常廣泛、模糊且錯綜複雜」,認為「即使是通常守法的人也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被意外捲入其中」。

他強調,法律正當程序的核心要素是「控辯雙方平等」。在新規下,對被告與外界溝通設下的每一項困難,都會進一步限制其辯護的權利。

如今,澳門在維護國安進程再走前一步,鄰埠香港未來會仿效嗎?

何睿智形容,香港是「一顆破碎的寶石」,在原則上仍有堅定且完全獨立的律師傳統,認為要實施同類的規則困難。

「然而,香港和澳門的情況都如此嚴峻,以至於現在人們感覺在中共的傘下,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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